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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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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 MENU

   1、老人入住需经入住者和家属同意,并仔细阅读协议书、院、站制度、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认可后签订入住协议书。

  2、送养方必须向院、站如实说明入住者的身体状况,对各种疾病要如实告知并做记录,患有精神病、传染病者不能入住,且提供前30日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和病历。若因不能提供需要的证明所产生的事故由送养方负责。

  3、入住时需携带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原件入住者的身份证原件、病历,及其复印件各一份,照片2张;如实填写入住登记表,有效联系电话。

  4、入住老人需子女或送养人持身份证或户口本签订入住协议书

  5、护理等级:院、站视入住老人年龄、身体状况、病情及自理能力,与老人及送养人协商确定。

  6、入住需自备物品:被褥、枕头、换洗衣物、个人洗漱用具、水杯、洗衣粉、肥皂、脸盆、毛巾等,入住者尽量不要随身携带贵重物品(耳环、戒指、项链、现金等),若擅自携带,如有丢失,由入住者自负。

  7、为了保证入住者的安全,不允许入住老人使用电器、燃器、利器等危险设备,否则造成后果由当事人或送养人负责。

  8、院、站原则上不允许入住者自带药品,如有自带药品应先告知护理人员并做登记,便于管理、观察,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或送养方负责。

  9、送养方应常来探望入住者,多给入住者精神关爱。探望时间为:早9:30 ——晚20:00,家属可接入住者或入住者本人因事外出或回家时,须向院、站办理请假手续,经工作人员准许后方可离开,未经批准随意外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入住者自负。

  10、送养方应支持院、站做好入住者的各项工作,若登记的电话、住址有变化,须第一时间告知院、站予以更改,否则因此出现问题和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

  11、入住者应与他人搞好团结,积极配合护理人员搞好服务工作,积极参加院、站各项活动,自觉遵守院、站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设施,保护环境卫生,不允许私自更换和独占公共用品,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12、入住时必须缴纳应急备用金10000元,以备老人紧急情况使用。备用金用多少补多少,离开时凭收据如数退回;如因备用金未交或不足而造成的后果,由送养方负责。

  13、入住费实行先交纳后入住。全托:每月20日--30日预交下月费用,逾期不交者,协议自动解除;日托:根据约定期限交纳。

  14、入住费不包括:取暖费、降温费、医疗费。若入住者有特殊要求,另外计费。

  15、收费标准:可根据入住老人身体状况、服务项目及物价涨幅进行调整。

  16、特别告知:院、站视送养方为入住者的委托代言人,入住期间的所有事宜,院、站只与送养方进行协商。